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某某公司应该承担吗?

某某公司应该承担吗? 某某公司应该承担吗?
用修改过的复印件作证据,法官不核实原件竟然作审判依据:2002年1月15日某某(乙方)与上海市某村民委员会(甲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协议书(某镇镇政府作签证),,约定甲方将原上海一村办厂地块的近一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四周以围墙作界线,原产证可用范围约3亩,协议书尾部乙方载明为某某个人。土地使用权至今没有转户到某某名下,还在村办厂名下,几年后村办厂另一半后来经一公司转手卖给了另一公司,某某并不知道此事,2009年另一公司以侵占围墙外多少平方米土地为由将某某公司(某某和别人在2002年4月22日租用另外的房屋注册公司,某某为法人)告上法庭,要求某某公司清除土地上堆放的杂物并返还围墙内某某用的土地,用修改的复印件作证据,法院不核实原件竟然作审判依据,判令某某公司返还某某围墙内使用的土地,由于使用权至今没有转户到某某名下,几年前某某就将土地租借给别人使用,某公司并没有堆放杂物,要求某某公司返还围墙内土地这个案件从何说起,不告房东而告不相干的是不是告错对象?某某公司应该承担吗?谢谢告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平之安(上海)
提问时间:2011-03-28 11:4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