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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公司应该承担吗?
某某公司应该承担吗? 某某公司应该承担吗?
用修改过的复印件作证据,法官不核实原件竟然作审判依据:2002年1月15日某某(乙方)与上海市某村民委员会(甲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协议书(某镇镇政府作签证),,约定甲方将原上海一村办厂地块的近一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四周以围墙作界线,原产证可用范围约3亩,协议书尾部乙方载明为某某个人。土地使用权至今没有转户到某某名下,还在村办厂名下,几年后村办厂另一半后来经一公司转手卖给了另一公司,某某并不知道此事,2009年另一公司以侵占围墙外多少平方米土地为由将某某公司(某某和别人在2002年4月22日租用另外的房屋注册公司,某某为法人)告上法庭,要求某某公司清除土地上堆放的杂物并返还围墙内某某用的土地,用修改的复印件作证据,法院不核实原件竟然作审判依据,判令某某公司返还某某围墙内使用的土地,由于使用权至今没有转户到某某名下,几年前某某就将土地租借给别人使用,某公司并没有堆放杂物,要求某某公司返还围墙内土地这个案件从何说起,不告房东而告不相干的是不是告错对象?某某公司应该承担吗?谢谢告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平之安(上海)
提问时间:2011-03-28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