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
培训费问题,我该如何处理
培训费问题,我该如何处理 我是2010年7月26日和上海瑞金医院签的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2011年3月21日我提交了辞职报告,将于一个月后辞职,但现在遇到了麻烦问题,当时签合同的时候还有一份附加协议,是关于培训费的问题,甲方即瑞金医院北院,乙方即我,乙方在甲方未建成及运行前,甲方委托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对乙方进行代为培养,培训期2-3年,甲方正式运行后乙方回到甲方工作,乙方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培训,提前解除聘用合同的必须偿还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等收入,约计每年1万,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也就是说我现在提出解除合同,要付10000元,那我为医院工作了9个月难道都是白做吗?我的工资是我的劳动所得,怎么到最后变成培训费要支付给医院?和我们一起签合同的一些瑞金北院的助理护士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就没有培训费一说,我们和他们一样,每个月一起参加考试,为什么我们就要用工资作为培训费用来支付医院,对我们来说太不公平了,一个月工资加奖金才2000元,培训费,到底培训在哪里了?其他医院从来也没听说过上班有培训费一说的,我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ayne(上海-卢湾区)
提问时间:2011-03-27 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