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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房产公司可以随意变更贷款银行,提高首付款吗? 之前的首付款怎么算?

房产公司可以随意变更贷款银行,提高首付款吗? 之前的首付款怎么算? 13年6月,本人买的房子,首付30万,按合同要求在招商银行办的公积金组合贷款。后续在等待放款期间,催促放款时,银行一直答复:因本人交的是市公积金,住房在余杭,不在同一地区,需要先办理完成余杭区的再轮到本人,并确认本人的资料完整无误,耐心等待;就这样银行一直让人耐心等,房产公司也无联系;但一年多后,收到房产公司的《催款通知单》:让一次性付清余款和违约金;此时,招行的工作人员还是回复:贷款尚在排队等候,安心等候;可之后来业务员要求本人:去原银行拿回贷款资料,换北京银行办理,之前银行已不合作。按房产公司要求,本人换去北京银行办理,但此时银行却要求再支付首付款20多万(因房价下跌,银行不承担风险,之前付的30万不作数),至今本人还没拿到房子,30万也不知去哪了?且房产公司告我违约,一定要本人再支付首付款,请问,房产公司没有违约吗?本人符合贷款条件,且也办理了,银行让等候,最后贷款没下来,到底算谁的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jhau0……(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5-06-23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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