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我是湖北省京山县罗店镇非农城镇居民,於四十年前为建设丹江水库从老家湖北郧县搬迁移民到这里落户

我是湖北省京山县罗店镇非农城镇居民,於四十年前为建设丹江水库从老家湖北郧县搬迁移民到这里落户 我是湖北省京山县罗店镇非农城镇居民,於四十年前为建设丹江水库从老家湖北郧县搬迁移民到这里落户。当时由国家投资为我们十二户移民组建了一个小型饭店,八十年代末,饭店倒闭。其中八户移民将户口和工作关系返迁回了原籍。现在我们进行危房改造,他们相约而至,強行索要与我们同等的补偿,他们举家返回原籍距今三十年之久,已不属我县居民。时过境迁,他们的要求合法吗?用什么法律法规来制约他们?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15-06-22 22:20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