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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标的该怎么写呢?我农村的瓦房与邻居的瓦房共同使用同一土木结构的公共墙

此案标的该怎么写呢?我农村的瓦房与邻居的瓦房共同使用同一土木结构的公共墙 此案标的该怎么写呢?我农村的瓦房与邻居的瓦房共同使用同一土木结构的公共墙。此墙当事双方均称属自己所有,但均无房产证。两年前邻居将自己的房子拆除时,将自家房子屋顶的角子全部拆完,没有留出檐,致使我与邻居间的公共墙直接被雨淋,我家先后两次去接出檐,均被邻居以此墙属于他或所接出檐正下面的地基属于他而阻止。致使公共墙一直被雨淋。我起诉的标的想写为   (1),三人两次接出檐的误工费6x200=1200。(2),墙被雨淋近两年的折旧费5000元。(3),要求邻居来将接三匹角子的出檐。(4),或者不得再阻止我接出檐。(5),因其阻止,两家打架,对方一轻伤一轻微伤,我家一轻微伤,双方均为此事耗费数万元,故要求邻居赔偿间接损失2万元。(6),精神抚慰金1万元。请问律师,上述标的哪些合法呢?具体应该怎么写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四川-巴中)
提问时间:2015-06-2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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