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又在婚了,由于跟我老公不和,那个男的走了,但没有跟我婆婆离婚,找不到这个男人了!这男的跟婆婆领
拆迁补偿主要还是针对房产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的,如果这房是再婚前就有的,地在再婚前批的,对方户口又没来,这部分补偿应该没那个人的。 关于针对居住人口的补偿和按人头给的购房平米等相关待遇,如果报了他的份额,他将来就有权分。但如果你们不想用他的名额,明确此人户不在,也不在此居住,应该能做到不要他的待遇,将来正常也不用分给他。
您好,如果男方属于安置对象的,有权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