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这样的,我女儿今年才十九岁,她在网上认识一个男孩二十五岁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你女儿的情况能认定。
如果是你女儿不情愿的情况下可以告对方强奸。
双方自愿的话,不属于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