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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外贸中心酒店不给试用期员工发工资

外贸中心酒店不给试用期员工发工资 我于2月14日到外贸中心酒店上班,用人单位只给我签了一张协议吧,上面的内容大概就是公司的一些规定,根本就没有写工资多少,期限多少,他们说等我过了试用期再说,现在我要辞职,公司以没有做满俩个月为理由不给我发工资,请问李律师,我要以什么方式要回我的工资!我昨天打电话到鼓楼监察大队投诉,他们还说要按公司的规定来办,我怀疑是他们串通好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试用期内,依据劳动法规定,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超过试用期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也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依然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而无须支付违约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戴巧玲(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1-03-26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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