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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甲乙双方免责协议》能否判断出谁先违约

《甲乙双方免责协议》能否判断出谁先违约 甲乙买卖双方在丙方(中介机构)的联系下, 三方签订了丙方(中介机构)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交易完成后,丙方收取固定的服务费,并约定了违约责任。合同一式三份,买方(甲方)并缴纳了一万定金,押在了丙方,可签字离去后甲乙双方又不愿意买卖了,甲方单独找到了乙方,并和乙方签订了《甲乙双方免责协议》:”如果交易不成,之前三方签订的协议里提到的违约金无效“。现在中介方又说,房主在没有和乙丙方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又通过别的中介方把房子卖给别人了,请问老师:
1. 在乙方已经将房子卖给第四方以后,在这种情况下甲乙双方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会给予支持吗?,法院会认定买卖双方都违约吗?
 2. 针对以上情况,再有甲乙双方私下签订的《甲乙双方免责协议》,甲乙双方算同时违约吗?还是算甲乙某一方存在违约? 法院能否支持中介方的观点:到底谁先违约?
 盼请老师的详细解答,感激不尽!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mengxi……(山东-东营)
提问时间:2011-03-26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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