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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关于交通肇事

关于交通肇事 2010年3月18日中午12点,我在回家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有些问题想向您咨询。
   我骑着摩托车走在327国道上自西向东行驶,由于距离目的地较近,走的是北边,也就是逆向行驶,已确认前方无车无人了。行驶中行人张磊突然由路沿迈向国道,他打算横穿公路去对面的厂子上班,没有注意西边来车。被我摩托车保险杠挂倒在地。当时我被甩出去几米远,他原地摔倒,导致他左眼角摔伤,牙齿断裂两颗。我爬起来就找车把他送到当地医院进行了治疗。当天就给他交了400元医疗费,另外又给了500元钱,让他回家先打消炎针。第二天我觉得事情不妥。于是约好他去县医院住院治疗,并给他交了1000元住院押金,主要是考虑到下面医疗条件差,想让他回复的好一点。另外,我有车辆保险,在县医院治疗可以报,下面不给报。同时也是为了能把这事彻底处理好。我们在事发第二天去了交警队立案,又去了保险公司填写资料。
    昨天他母亲打电话来问我们要7000元钱治疗张磊的牙齿。我只是一个打工的,孩子还小,工资也就够全家三口日常使用,觉得有点承受不起。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好,请老师给指点一下,还有就是事故责任的划分是不是我负全责?保险公司给赔付哪些?我买的交强险,车辆保险,能给报百分之几?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fangsh……(山东-临沂)
提问时间:2011-03-26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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