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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非当地户口,债务人宅基地可以作为欠款执行对象么

非当地户口,债务人宅基地可以作为欠款执行对象么 债务人有宅基地一块,已经未居住20余年,一直出租,属于县改市时代的遗留问题,手续为村大队手续。请问宅基地如果不能过户,有没有可能以某种方式执行来还债呢。该宅基地属于县改区的地块,很可能要拆迁并补偿了。有没有可能以某种方式锁定这块宅基地的补偿款呢。即使补偿,也不够欠款一半的,我怕以后宅基地拆迁补偿的钱他又转移了,拿不到。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dlcat8(北京)
提问时间:2011-03-25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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