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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算违约吗

房东算违约吗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将甲方工农区团结路工委4号楼106号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从2010年4月30日起至2013年4月30日止。第一年租金2万、第二年租金2.3万元,第三年租金2.4万元。每年租金一次性付给甲方。第一年于2010年4月21日一次性付给甲方,第二年、第三年租金于每年的3月20日前一次性付给甲方。租赁押金3000元,于2010年4月21日一次性付给甲方,到期乙方若不再租用,甲方于合同期满之日将押金一次性付给乙方,届时收回房屋。
二、 合同期内所有营业税、物业费、税、房屋租赁税、取暖费、水电费、卫生费、治安费、房产税、土地税、土地使用费等均由乙方缴纳。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出兑或转让等。
三、 租赁期内,乙方要依法经营,加强管理,如发生火灾、水灾、电源、用电安全问题、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
四、 合同期间及期满之日时,乙方不得拆走已装好的任何设施,保持房屋及装修的完好无损。
五、 合同期满后,乙方需要在2013年3月1日前书面通知甲方,若继续租用,须在2013年3月10日前与甲方签订续租合同。
六、 以上所有条款,甲乙双方须严格执行,如有违约,违约金五万元。如甲方违约甲方须在五日内赔偿乙方五万元,并返还剩余租金。若乙方违约,乙方须在五日内赔偿甲方五万元后,届时收回房屋,剩余租金不返还。
七、 此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2010年4月30日起至2013年4月30日止。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 如乙方提前退租需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不算违约。(需租满一年)。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2010年4月20日



关于我们与房东具体发生的经过
  我们因今年要去贵州工作,所以想将这个店出兑出去,但是由于我们和房东签订的合同上注明,我们在经营期间不可以出兑和转让。可是,我们考虑本店经营至今不到一年,光装修费用就花了近2万元,还有3万余元的货物,如果就这么不干了要损失很多钱。于是,我们在2011年2月25号打电话通知房东过来商量一下是否可以让我们出兑,房东过来与我们协商了一下,最后口头说同意让我们出兑,但是在我们出兑的情况下要把房租和抵押金提高(我们本来2011年的房租是23000元/年,2012年为24000元/年,不包含取暖费和土地使用费及其他费用;我们要出兑的话就和对方说,我们今年的房租为一年28000元/年,2012年为33000元/年,不包含取暖费和土地使用费及其他费用,押金有3000元改到5000元。)其实,这个房租提的太高了,附近的商铺根本没有这么高的价格,但是房东根本不让步。我们就说先按照房东的要求试试,要是对出去了最好双方盈利,若是没有人愿意接受这个价格,我们在协商。从协商之日到2011年3月6号来了很多人都因房租过高不愿意接受,2011年3月6日又给房东打电话通知过来协商一下,房东与当日过来进行协商,于是将房租改为今年的房租为一年28000元/年,2012年为30000元/年,不包含取暖费和土地使用费及其他费用,押金有3000元改到5000元。这个改动基本不算变动,在我们签订的租金上一年涨到5000元到6000元这个幅度太大是这附近铺最高的了。由于,房东不肯让步我们还得按照他们定的租金出兑,到2011年3月17日我们还是没有出兑出去,于是我们决定自己继续租用,3月18日打电话通知房东过来取2011年的租金,房东当日来我店听我们说要继续经营,他们坚决不同意我们租用,而且说我们继续租用坚决不行,还说我们装修所有的东西都不准拆走。我们想不明白我们现在是属于在合同期内,自己继续租用为何不可。于是2011年3月19日,我们又打电话通知房东过来取今年的租金,房东他们只是在电话里说如何我们如何如何的,一直不过来取房租。2011年3月20日有人过来说兑我们的店问了一下房租说要和房东见面谈,谈房租是否可以减少点,我们又打电话通知房东说21日上午10点左右有人过来谈房租的事情。21日早晨9点多,房东来我店说让我们先签一份我们到今年4月份不在经营不再租用房屋的协议,再和第三方谈租房事宜。我们一想这是给我们下套,我们就拒绝签。房东说如果我们拒签的话,就不和第三方商谈;我们随后就说要继续租用经营。等到10点多准备通知第三方租房的人,房东的站起来就走大发雷霆的说你们不能继续干了,到今年4月底就过来扔我们店东西。第三方直到21日晚上一直没有来而且还没有通知我们为什么不来(我们怀疑第三方与房东是一伙的故意拖延我们的时间)。我们就决定不再出兑,就是自己继续租用经营。直到今日3月24日房东仍然没有来取房租。
并且今年3月18日、3月19日、3月21日我们都有录音证据,3月18日、3月19日录音证明我们通知房东过来取房租和我们要继续经营的意思,根据合同我们要在每年的3月20前交付给房东当年的租金。3月21日录音证明我们现在属于合同期内,但是房东不让我继续租用。
关于,以上的诉说我们现在起诉房东,说他们违约了可以吗?
1、 前提2011年2月25日到2011年3月17日,我们要出兑整个过程都是与房东私下协商,并没有说我们不干了不租用了;
2、 我们按照合同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房东过来取房租了;
3、 但是我们现在属于在合同期内,他们坚决说不让我们继续租用;
4、 我们与房东开始签订的合同是不是属于合法的;
5、 由于现在与房东闹的不开心,我们也不想继续租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eaven……(贵州)
提问时间:2011-03-25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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