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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房屋遗产纠纷

房屋遗产纠纷 甲和乙结婚后生有三个女儿。乙去世后,甲又和丙结婚,丙带有两个儿子。甲已于36年前去世,丙已于18年前去世,乙的三个女儿没有对甲和丙尽过赡养义务。现在甲有一处房产要拆迁,乙的三个女儿将丙的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分得财产。请问乙的三个女儿能拿到该房产的多少份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eD7840(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1-03-25 12:0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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