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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1个案件(其中参与修路的1方为甲方,未参与修路的1方为乙方):在1个偏远山村
有这样1个案件(其中参与修路的1方为甲方,未参与修路的1方为乙方):在1个偏远山村 有这样1个案件(其中参与修路的1方为甲方,未参与修路的1方为乙方):在1个偏远山村,过村中的路本来是公有的,不属于任何个人或几个人所有,原来是那种土路,1般面包车之类的都无法通行, 沿途的人家中,有1部分(甲方)通过协商将路扩宽(其中包括有对土地的买卖、转让,都是参与修路(甲方)的几家协商出资),并将路修成了水泥路,之后1般小型货车可以通行。但这过程中,有1部分人家(乙方)完全没有参与路的修建,之后参与修路(甲方)的1方在口头上达成协议,不允许没有参与修路的(乙方)用小货车运货之类,但人与牲口的通行1切照旧。这样过了几年后,没有参与修路的(乙方)1户人家建房子,这时需要运建材,在没有同当年修路的(甲方)作任何协商下,拉了货经过,其中参与修路的(甲方)的1户人家进行干涉,但被对方(乙方)打伤,并在县第1人民医院住院已将近20天,请问这样的案件里甲方应该如何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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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短信用户(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5-06-20 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