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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无助的人像尊敬的律师求助
一个无助的人像尊敬的律师求助 本人没什么文化 没办法吧事情的经过写出来 只能 照着公司的 通告写 求哪位好心 律师帮帮我。 这是公司给我的处罚通告: 制造课一课打包员凡涛在工作中不按照要求做事,致使在红色料中混有灰色无聊,造成延误客户交期,给客户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影响公司信誉及形象。
为个凡涛改过的机会,公司安排其将混合的物料分选开来,但是凡涛在此期间并不珍惜机会,晚上8点后部加班,以致挑选一个多礼拜。
对此公司做出处罚:扣除分选物料期间其个人的全部工资,承担他人协助挑选物料人工费用400元在此批物料客户没有上线之前,暂不发工资,不得辞工,不得请假,如果客户因此物料投诉混料现象,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我想请问下这样的处理是否合理。能位好心人能帮帮我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antao(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3-25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