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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问题

税务问题 我想咨询有关税务方面的事情,麻烦您给我讲讲。事情是这样的,我于2010年5月底从别人那里接手了一个药房,各种证照也都过户到我的名下。但是我经营后才发现光靠卖药没什么生意,原来的老板是靠替人看病为主的。我继续做到7月底,实在是做不下去了,被迫关门,停止营业。我接手药店时,原来的老板每月报的税额是1000元,每月需缴国税和地税一共是45元。我去变更税务登记时,税务局也没有说什么就变更了,我也就每月按1000元申报,税务局也没说什么。可是现在我去注销税务,却要我补缴税款,不然就不注销。我现在真的很纳闷,我办变更时他们没提醒我一个月到底要缴多少税,而且我每月申报他们也没说什么,怎么到我要注销时,他们才说我需补缴税款。况且,我只做了两个月就关门了,当时我也去税务局申请了停业,他们说停不了,也没做其他说明,我就只好继续每月申报纳税(虽然已经关门了),一直到2010年12月我才听别人说我这种情况可以零申报,于是我就一直零申报。现在我的营业执照也要快到期了,所以我就去注销税务,谁知道,还注销不了,要我补缴税款,我觉得我真的很冤。税务局的人一句话,把我给镇住了,就是你自己怎么不懂税法!!我的天,我要懂税法,我还会出现这种情况吗?老百姓都要懂税法还要你们这些税务官员干嘛?这个责任完全在我们老百姓吗?我现在就想不去管它了,注销不了就不注销,邢律师,如果我不注销税务登记,会有什么结果?税务局有没有责任?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协心戮力(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3-24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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