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
自管公房承租人变更问题
自管公房承租人变更问题 律师您好!
我与前夫离婚,婚内承租一套他原单位分的福利房。98年时前夫被单位开除,并离家出走,我一直带孩子居住在此房内。2012年离婚时由于前夫重大过错,婚外生育一子,房子判给我和女儿使用。此房是福利分房所得,98年已参加房改,但由于前夫的欺骗和过失,致使房子未买成,且一直没交过房租。而我由于参加这套房的房改(计算了我的工龄,我的单位已经不可能再分配住房)。离婚后我希望能变更该房承租人,以确保我和女儿的利益,因为此房属于房改遗留问题房。可单位以怕前夫闹事为借口只叫我们住、交房租,不同意变更承租人。单位这样合法吗?难道我们永运不明不白地这样住着别人承租的房子吗?我是否可以起诉单位?法院是否给立案?如果可以起诉,希望得到您的帮助。先谢谢您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nshj……(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5-06-19 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