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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郑律师,我想咨询一下,以下的一件事,我们需承担的责任有

你好,郑律师,我想咨询一下,以下的一件事,我们需承担的责任有 你好,郑律师,我想咨询一下,以下的一件事,我们需承担的责任有多少?事情的经过:于2015年5月15日我店派师傅两人去南平市延平区福津路2号新城中心尚境小区3号楼702室,进行客厅的墙面施工。三天后施工结束我店师傅把开发商配备质量较差的水龙头(位于该单位客厅阳台上的一个水龙头)拧坏了,为防止该水龙头漏水,师傅及时把该单位的总闸关闭,并检查没有漏水方才离开,并及时归还了钥匙,但没有及时告知业主。第二天业主来到此单位,发现水龙头坏了,但并没有发现该单位有任何漏水的迹象。在之后的几天里,该单位又进行了油漆,包栏等装修善后事宜,与此同时不同的师傅都在该单位出现过。业主之后也一再表明这段时间并没有出现漏水泡水的现象。重点也就是在我店为该业主施工结束后的第四天,该业主对该单位进行了卫生大扫除,并使用了水。大扫除结束又过了几天,该业主同她的家人到该单位,却发现客厅和一个卧室的地面被水泡了。为此,该业主不但把所有责任全部推给我们,让我们赔偿他所有损失,还拒绝支付我们余下的款项合人民币贰千元整。数次的纠缠我们,对于这样没完没了的纠缠,我们只好选择了报警。与2015年6月7日傍晚6点左右报了警,民警随后到达现场,详细了解经过后,两位民警一致认为,责任不在我们(报警之前我们已经退步,愿意赔偿他们五百元,还赔了一个水龙头给他们)。但迫于民警和她无法沟通,,于是民警建议我们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可以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这件事大概经过就是这样,请问郑律师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福建-南平)
提问时间:2015-06-19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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