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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我们原来在公租房的商铺有户口,现在房管局说要公开招标,户口自己迁走,合法吗?

我们原来在公租房的商铺有户口,现在房管局说要公开招标,户口自己迁走,合法吗? 我们是在广州,在30多年前就租了房管局的一个房子,全家的户口也在这个房子里,并且由于历史原因,一个房子里有两个户口本。由于房子临街,在90年代的时候,我们自己改为前铺后居,当时旁边一排的房子大概有10几户,都基本上是商铺。后来在2000年左右,房管局以危房为由,拆除重建,当时把我们临时安置了,重建后,房管局把这个房子定为商铺性质,要求我们按商铺的租金交纳,并签定商铺的合同,条款里规定不能住人,只能作商铺用途。我们一直按商铺来承租,并且户口仍在这个商铺的地址。现在,房管局以政府规定商铺需要公开招租为由,要把房子进行公开招标,如果我们不去投标,或投不中,则不与我们续租,并要求我们自行迁出户口。请问这样做是否合法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oyu……(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5-06-17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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