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男女,有两个女儿,一人判一个,被告2014年又再婚了,现在原告想把小女儿要回去
您好,根据证据判决。2周岁以下的孩子优先考虑由母亲抚养,超过2周岁不满10周岁的根据对孩子最有利的原则确定抚养权,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不抚养一方支付抚养费,为收入20%——30%左右。
原告没有证据的,原告所说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