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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的受害者被博罗刑警三中队法医组杨海林等人定为轻微伤

十级伤残的受害者被博罗刑警三中队法医组杨海林等人定为轻微伤 十级伤残的受害者被博罗刑警三中队法医组杨海林等人定为轻微伤
10年9月8曰,邓金娣,73岁,惠州博罗人杨侨人,被深圳光明街副书记陈惠田指使同村党员陈振军砍伤,左脚跟肌腱断裂,左趾长屈肌腱断裂,左足跟部软组织裂伤。
9月9日初次验伤, 博罗法医师姚汝胤称脚肌腱断裂会导致运动功能障碍,需等4个月再来复验。
11年1月12曰复检, 姚汝胤称下个星期可出鉴定,当我们如期去询问鉴定结果时,却告之,还需等2个月再复检一次。
3月9日复验,邓金娣踝关节背伸不能,跖屈异常,左足五趾活动受限,行走不便,左腿瘸,下蹲不能。对此事实,杨海林等人未作如实记录,他们出来的记录是‘左踝关节功能及左趾各关节功能均未见明显异常’。
3月11日,博罗刑警三中队杨海林﹑姚汝胤﹑后德军三位法医师对邓金娣做出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是‘其伤势尚未构成轻伤,属轻微伤’。
11年1月,即事发4个月后,佛山医学会司法签定中心对邓金娣做伤残鉴定,综合评定是十级伤残。 
邓金娣受害致残,达十级伤残,但在博罗刑警三中队法医组杨海林﹑姚汝胤﹑后德军精心安排,操纵包办下,却变成‘其伤势尚未构成轻伤,属轻微伤。’
3月17曰,在博罗法医鉴定书中,我们得出一个结论:致人十级伤残属于轻微伤。同时,我们也申请由市级法医重新定。
博罗刑警三中队法医师真可以为所欲为吗?市公安局管得到吗?省公安厅管得到吗?还是没人管?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xinche……(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1-03-21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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