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受伤方为60多岁老人
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受伤方为60多岁老人 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受伤方为60多岁老人,当时即刻前去医院查看,被无严重损伤后对方一直拖延前去交警队处理,处理前对方要求支付除看病有发票之外的务工请假费39天,对方要求赔偿100元1天,双方就赔偿问题起争执,协调不了,请问此时交通局是否可介入还是什么也做不了看双方继续吵~直到赔偿结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5-06-15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