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人民币借款合同
甲方:自然人
乙方:某某公司
乙方因生产需要,就向甲方借款事宜,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于2011年元月31号前一次性借给乙方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期限半年。
2、乙方于2011年3月31号前归还甲方壹佰万元及借款利息。
3、如乙方未能按约定归还甲方款项,甲方有权申请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11年元月1日
乙方公司负责人因某种原因需支付甲方人民币壹佰万,于是开了一份壹佰万的转账支票给甲方,因支票用途一栏填的是:还款,所以双方昨天起草了一份上述借款合同。请问这份合同可符合法律规定?甲方能否拿到款?甲方拿到款后可有什么风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宇然196(安徽-安庆)
提问时间:2011-03-21 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