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

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 我与2009年3月10日进某公司,2个月试用期。录用时公司要求每人填写员工资料表,以及提交身份证,但我填写时将年龄减少5年,自己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上的也是少了5年的(其他员工必须上交身份证原件,有公司复印好后还给员工),员工资料表有一栏声明栏,即要求员工对所填内容真实性负责,若有任一关键项发生更改,必须在7天内告知公司,员工资料表上有自己的签名。

公司月3月17日将我上了工伤保险,但用的是我提供的假的身份证号码。

我与4月26日发生工伤,并住院。经查我正确的身份证号码没有上工伤保险。

4月底前公司的其他人员都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我由于住院治疗,没有签,至今也没有。

请问:

1、公司是否可以以我不诚实告知一项来起诉我吗,以此理由可以拒绝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吗?

2、我可以告公司不在员工到岗后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双倍赔偿吗?

2、若不补签订劳动合同,因后续的工伤医疗费用,及伤残等级评定还都需要劳动合同来佐证,我该怎么做?

3、提交正确的身份证号码,能否让公司到工伤科将原来的号码改掉,以便,我的工伤保险仍自3月17日就有效?

4、工伤后,5月20日出院,至今都在家里,现在公司可以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吗?

5、怎样做,可以对自己最有利?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dquan(浙江)
提问时间:2009-06-08 17:1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