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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

房屋过户 2005年在单位交旧房买新房,旧房按面积评估后折价抵新房款,不足者补齐.我的房子单位未进行评估,也未进行实际测量,估算了一个房价和面积数(当时的流行认为)即作为依据.现需要将旧房过户给下家,经房管部门实际测量,实际房屋面积比当时的评估数多了近5个平方,我提出应按照实际测量面积多退少补.我的主张正当么?可行么?烦请专家给与指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鲁楠(山东)
提问时间:2011-03-21 13:1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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