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主体转让原有租赁合同继续履行时,现所有权主体改变合同或取消合同,行吗?
买卖不破租赁,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商务局的作法并不适当。如果强制性的解除合同,你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不合理,原租赁合同应当继续有效。
原租赁合同有效,商务局应当按原合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