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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不按合同支付费用,恶意拖欠,我该怎么处理?

不按合同支付费用,恶意拖欠,我该怎么处理? 2010年底与沈阳一家企业签订网站项目开发协议,甲方支付项目50%为预付款,按合同时间交付项目给甲方支付另一部分款,网站完成后,移交甲方验收,甲方以各类理由拖欠(甲方不说不付款,以公司财务紧张,公司搬家,财务不在等行为搪塞我司),后经双方沟通,双方约定3月10日支付剩余款,至2011年3月10日,甲方负责人拒接我司电话,我司多次通知仍无果,我想问一下,异地合同,我们该如何维权?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Ua629(北京)
提问时间:2011-03-20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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