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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为了资金周转经一个朋友甲担保向乙借钱50万,但乙因为跟我不熟没有直接借钱给我而是把钱给了甲

曾经为了资金周转经一个朋友甲担保向乙借钱50万,但乙因为跟我不熟没有直接借钱给我而是把钱给了甲 曾经为了资金周转经一个朋友甲担保向乙借钱50万,但乙因为跟我不熟没有直接借钱给我而是把钱给了甲,通过甲再给我的,我也就只给甲立的借据,后来这个乙想要收取高额利息,让甲跟我做一份公证书,把金额做到100万,以便乙可以稳拿到我100万,可没有实际的银行转账公证也是做不了的,因此甲和我就共同伪造了一份假的公证,这个日期时乙放款给甲之后很长一段时间,乙当时给的本金是50万,当时没谈利息,借据上也没注明利息,先在乙一心想拿回100万,而且凭手中的假公证扬言要报警告我和甲,请问懂法的朋友,这样对我有何不利我该如何应对?首先假公证写的只是我向甲借的款,上没有乙的名字,那他要告我们是以什么名义呢?被害人?我觉得谈不上,整个事件没有被害人,乙想以借出50万就想勒索我,我们伪造公证也只是为了防止他的勒索成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5-06-14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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