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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是否该承担一定责任

这种行为是否该承担一定责任 我的父亲患有心脏病、糖尿病,肾脏功能也不是很好。今年5月22日因双腿走路无力住进石景山医院肾内科,住院期间曾多次感到心脏憋气,6月2日病情加重,肾内科准备将病人转往CCU。由于病人病情不稳定,而且病情较重,并在一小时内进行两次抢救,遂肾内科大夫决定马上将病人转往CCU。而在转运病人过程中只有肾内科一名大夫及两名护士自己家属进行转诊,由于事先没有做好衔接工作,致使病人在等电梯的这段时间内突发心脏病,心脏骤停,而在这期间,随行大夫去叫电梯,而两名护士看到这种情况也没有进行心肺复苏及人工呼吸,致使病人错过了黄金4分钟,造成病人大脑缺血缺氧,至今未醒。我想咨询在这种情况下,大夫及护士是否该第一时间对病人进行心肺复苏及人工呼吸,他们没有这样做是不是造成病人至今昏迷不醒的主要过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lzh_w……(天津)
提问时间:2015-06-14 10:1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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