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后的小产权房的归属使用问题
离婚后的小产权房的归属使用问题 夫妇二人因住房困难遂出资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在农村宅基地基础上建造的“类似”商品住房),用于改善住房问题(与儿子、儿媳同住),在购房协议上,因卖家极力要求写上所有同住人名字,故沈某某代笔签上了自己以及儿子、儿媳的名字。
房屋购买后,儿子儿媳关系恶化,一家人未实际入住该房屋,该房屋被儿媳李某出租。现儿子儿媳已经离婚,问儿媳对该房屋的权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ituni……(上海-闵行区)
提问时间:2015-06-12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