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如何让权益得到保障
如何让权益得到保障 我是一个普通的农民工(来自乐山夹江县焉城镇),于2004年8月4日进四川华雄陶瓷有限公司工作到2010年7月17日,因为厂方安排不周全且不是在同一个公司上班,我不服安排并反应主管不理厂方就以不服从安排为理由把我开除,我不服于2010年7月17日向乐山市夹江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1.请求支付拖欠2010年5月25日至2010年7月17日一个半月工资2371元的25%的经济补偿金592.75元;2.依法裁决支付(2004年8月4日至2010年7月17日止),经济补偿金13500元;3.依法裁决购买2004年8月4日至2010年7月17日社会保险金18000元。夹江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于2010年9月2日裁决支持第1项请求支付拖欠2010年5月25日至2010年7月17日一个半月工资2371元的25%的经济补偿金592.75元和第3项依法裁决购买2004年8月4日至2010年7月17止的社会保险。判决15日内双方都没有上述。现转法院受理结果法院那边说裁决第3项依法裁决购买2004年8月4日至2010年7月17止的社会保险没有金额,法院这边无法进行。现在请蓝兵律师帮忙看看我到底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冯斌(四川-乐山)
提问时间:2011-03-19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