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我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我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6月11日18时52分,我和妻子抱着孩子横穿马路(没有走斑马线),带孩子去看医生(孩子高烧)
这时一辆公交车缓行而过,我向公交车司机摆手示意让我们先过去,公交司机没有停车,一直到挨到我身上才停车。我指责公交车司机,而后与司机对骂。因为急着带孩子去看医生,我骂了几句就继续往马路对面走。
这时公交司机拿着一根钢管(直径大约3CM,长度大约50CM),冲下公交车,拿钢管打我,我躲闪了两下,然后抓住钢管想把钢管夺过来,没成功,公交司机又打了我两下,我没躲过去,只能还手。经过搏斗,我把公交司机制服后,就没再打他了。(这一段过程有监控视频)
现在公交司机鼻骨两处骨折。应该是已经够上轻伤。
请问律师,我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如果构不成,应该怎样定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ehui……(河南-新乡)
提问时间:2015-06-12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