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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我要负全部责任吗?

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我要负全部责任吗? 当时我骑着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对方由南向北,在一个堵车的十字路口(我已进了路口)我从一辆由南向北半停驶状态的机动车前面经过,对方在机动车的右方行驶,在互相看不见对方的情况下相撞。对方头部受伤处于昏迷状态,我当时参与救人而没保护现场,是急救车上的医护人员请求路人帮忙把电动车挪到马路边上(当时下班高峰期,事故造成堵车)。到了医院之后才报的交警。
现在交警根据我们的口供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我负全部责任,对方无责任。
交警的认定依据:我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行使时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且未保护现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嘹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值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表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

现在对方住院,一万左右的医药费我已经支付了3000,现在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j188(山西)
提问时间:2009-06-06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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