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在新单位的工龄怎么算?
我在新单位的工龄怎么算? 尊敬的法官、律师们:
我1993年至1995年在永顺县大理石厂工作, 从1995年至2010年一直在永顺县电力公司马鞍山电站工作。
永顺县大理石厂早在1995年就已面临破厂(当时职工们己无班可上),于1996年被依法宣告破产(见附件一),因当时财力无法对职工们进行补偿性安置,直至2005年,才拍卖资产得钱,给职工们几千元的补偿并签订协议作为—次性安置以解除劳动关系(给我补偿了工龄工资2524.5元,一次性安置的工龄从1993年4月算至了2005年12月31日,共计工龄153个月,十多年之久)(见附件二)。
在大理石厂面临破厂无班可上的情况下,我于1995年进入永顺县马鞍山电站工作,至今已连续工作了15年, 在这工作期间,我同其他职工一样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电站的坐班考勤制度,有固定的工资关系,参与了公司的考核与业务培训,有公司颁发的荣誉证书,还有我的其他证件(加盖有公司的公章)(见附件三)。现马鞍山电站改制减员(减员条件是在本单位工龄不足10年的),电力公司以我签订领取了2005年大理石厂的安置补偿的协议为由,视我1995年至2005年在马鞍山电站工作的十年为劳务关糸, 将我从1995年至2005年期间在马鞍山电站的十年实际工龄归为零,致使我在马鞍山电站工作的工龄仅算为五年(2005年至2010年),而被列为被清退对象。
我自1995年起就一直在电力公司马鞍山电站工作,至此以后,并未在原大理石厂工作过一天,大理石厂也未发给我一分钱的工资,工资全由电力公司发放。我在马鞍山电站已连续工作了15年,是无可否认的事实,改制组为何将我在马鞍山电站工作的工龄仅算为五年(2005年至2010年)?我1995年至2005年在马鞍山电站工作的十年,与电站是劳务关糸还是劳动关糸?该不该计算工龄?是不是电力公司清退的对象?我只在大理石厂工作两年,大理石厂的一次性安置就买断了我在新单位马鞍山电站的10年实际工龄吗?我疑惑不解,百般无奈,只好向权威咨询,渴望得到各位法官、律师们的关注、理解并给予法律援助!
石凤菊
2011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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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72091……(湖南-湘西)
提问时间:2011-03-18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