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动迁时因房屋是临时建筑批件经营了11年的证照齐全的商店不算门市补偿合理吗?
动迁时因房屋是临时建筑批件经营了11年的证照齐全的商店不算门市补偿合理吗? 我是锦州市黑山县大户山镇的一户居民,2011年3月14日大虎山镇二处20米道排水沟后至市场道这一片开始动迁,这里有铁路工房和57户北京平房开始评估动迁,铁路房是棚户区北京平房与棚户区相隔一条8米宽的道,房屋良好地段是大虎山最好的地段,我家是3间北京平正房,有2个门房,其中临道门房是商店,我家2000年开的商店已经11年了手续齐全,门房和商店房是政府下的临时批件房,商店面临的是主街主道,南距火车站300来米,北通大虎山商贸城相距200米与公路相通,西邻向阳小学,东通公路,与骨科医院相接。与多个政府事业单位相通。评估的时候因为商店是临时批件房不予评估只按临时批件房算不算门市房这样做对吗?国家发布的所有商店手续就作废吗?只有正式房照开的才算吗?我们这里商店多数都是像我这样临时批件房,我们这里只有正房给房照其余门房全都不给正式房照全是临时批件。他们不按商店评估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啸月天狼(辽宁-锦州)
提问时间:2011-03-18 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