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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名义购买单位集资房,产权如何归属?
借用他人名义购买单位集资房,产权如何归属? 律师您好!九年前{2002年}我借用亲戚的名义在她单位买了一处单位新建集资房,经协商她同意把房子转让给我,永不反悔。且当时我补偿她5000元作为酬谢,她也给我打了收到条。我还写了份转让协议让她签字,可她没签,她说这样做是不信任她,没必要,她说不要就不会再要的。当时是我去她单位交的房款8万元,发票上写的是她的名字,但至今发票在我这里。从2002年我就入住至今。由于单位原因至今没办理房产证,导致无法过户。在2007年十月单位和职工按新的房价清算了房款,并与职工签了协议书,房屋产权归职工所有,以后拆迁补偿也归职工。当时单位集资建房会议上说不许职工出租或是代别人要,可以替朋友登记,因为余房对外卖,但事后清算协议书上并没说。现在该房屋划在拆迁范围内,房子也升值了,她反悔了,以前说过的话都否认了,要么要回房子,要么让我再给她钱,我不想给她房子,该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我很善良啊(北京)
提问时间:2011-03-18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