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在学校玩是把眼角碰伤,缝了三针。请问学校应怎么赔偿
学校承担相关的过错赔偿责任,双方可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