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法官可以连续三次参与同一案件的审理吗

法官可以连续三次参与同一案件的审理吗 案件涉及经济纠纷,区法院判决后诉至市中院,李某担任审判员,案件驳回,区法院判决后又到了市中院,李某继续参与案件审理,案件又发回重审,区法院第三次判决后,诉至中院李某担任审判长,是否符合程序?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ouxia……(山东-淄博)
提问时间:2015-06-11 11:4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