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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法院黑黑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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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华、王文彬姐弟联手制造典型的冤案,赵西杰坐牢2年半
尊敬的国家信访局、人大、中纪委、中组部:
揭发人:赵西杰,男,1952年生,住河南省淅川县,原在县灌河街租县松鹤地毯厂两间门面房开照相馆。
控告:王秀华,系淅川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文彬,系淅川县人民法院厚坡 法庭庭长。
事实与理由:
一、王秀华、王文彬系亲姐弟,同在淅川县人民法院担任副院长、庭长职务,而且当案件审理时,王秀华副院长又作为该案件最后审核把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任职回避第十六条: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揭发人的案件就是在这种违法任命的背景下,姐弟联手办案,违背事实,视法律规定而不顾,办人情案,制造出典型的冤案。
二、2008年6月,县法院判我犯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2010年12月2日刑满。所谓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是我租用县松鹤地毯厂门面房,引起的诉讼官司。我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向上级法院上诉得到认可。省高法于2008年8月[份30日向我为房审诉,发出开庭通知(附复印件),南阳市中院于2007年11月29日撤销一审二审的房子的判决裁定(附复印件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有县司法局房租费公证文书一份(附复印件三),另我儿子赵华锋于2008年6月16日搬出租用门面房(并支付7000元房租费、法院执行局大印收据票证四),检查院是08年6月20日通知逮捕我的(复印件五)。
三、淅川县法院黑的太很了,冤枉我赵西杰比河南省柘城县赵作海深的多。
上述事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二0一0年三月十五日实施的新信访法,控告人恳请中纪委和中组部查清事实,推翻强加在控告人犯拒不执行人民判决罪的不白之冤,早还控告人清白面目。
此致
敬礼
揭发人:赵西杰 13462583976
2011年2月28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oxi……(河南)
提问时间:2011-03-18 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