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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恤金分配

关于抚恤金分配 2009年9月,我丈夫去世了,单位发的抚恤金我们给婆婆了,但是她没有要,也没有出具相关书面证明。2010年元月,我婆婆也去世了。2010年5月,婆婆的其他子女要求我们将丈夫遗产的一部分给他们,作为婆婆的遗产,由他们继承,并将我和女儿告上法院。但由于丈夫生前因看病借有外债,没有遗产,所以法院让我们把抚恤金分出三分之一给婆婆作为遗产,请问我们该给吗?应该给多少?这抚恤金如何分配?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dzS1326(河南-许昌)
提问时间:2011-03-17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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