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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年4月份在开车时候不慎将一个行人碰到了,行人腿部膝盖受伤

您好,今年4月份在开车时候不慎将一个行人碰到了,行人腿部膝盖受伤 您好,今年4月份在开车时候不慎将一个行人碰到了,行人腿部膝盖受伤,当时是在附近的合肥二院去拍的片子,检查无异常,因车是朋友的在交警中队是以私了解决,但是没有现场牵协议,后我支付了医药费和300元的精神损失费,另外约定在其彻底好后在支付500元作为精神损失和务工费,其是学生,答复在本学期结束后我在支付500元才去消案,请问这样的做法是否可行,是否还负法律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5-06-10 13:5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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