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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受伤
意外受伤 各位律师好;
我校一教师在课中见2学生讲话,用教鞭击打讲台来警示学生,孰料用力过猛,教鞭撞击讲台后脱手伤及另一学生眼睛。教师当即送学生去县级医院,在几次与家长联系不上的情况下,征得院方同意为学生实施缝合手术。出院后2次省城复查,花费近2万元医药费,受伤学生已经入校上课。家长却以没有及时通知为由,向老师提出索赔10缘的要求,请问。合法吗?所在学校可不可以承担部分医药费?谢谢
问题状态:
已解决
提问人:网友23啊(湖南-娄底)
提问时间:2011-03-16 19:33
【农地房】专业团队律师
2011年03月16日 20时43分
老乡,学校应承担部分医药费,具体要看案情,详细情况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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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1-03-16 21:16
教师的行为时职务行为,应当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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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1-03-16 22:25
学校应承担医药费,那老师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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