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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意外受伤

意外受伤 各位律师好;
   我校一教师在课中见2学生讲话,用教鞭击打讲台来警示学生,孰料用力过猛,教鞭撞击讲台后脱手伤及另一学生眼睛。教师当即送学生去县级医院,在几次与家长联系不上的情况下,征得院方同意为学生实施缝合手术。出院后2次省城复查,花费近2万元医药费,受伤学生已经入校上课。家长却以没有及时通知为由,向老师提出索赔10缘的要求,请问。合法吗?所在学校可不可以承担部分医药费?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网友23啊(湖南-娄底)
提问时间:2011-03-16 19:33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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