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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自有电力设施致人死亡的责任分担?

用户自有电力设施致人死亡的责任分担? 16岁的李某攀爬武警部队围墙,被武警部队的专有(其投资建设的电力线路)电力设施致其触电死亡,按电力法规规定,武警部队、供电公司、受害人三方责任应该如何划分?滁州中院二审认为,供电公司应承担45%或以上的主要责任,这个说法或判法有法律依据吗?如果属不公正判决,供电公司应如何寻求法律救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gi4505(安徽-滁州)
提问时间:2011-03-16 19:0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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