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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学生打架拿刀伤人事件

学生打架拿刀伤人事件 你好,我是甘肃兰州郊县的一位农民,最近我家小孩发生了打架拿刀伤人的事件,不知道该如何解决,想请你们给予帮助,非常感谢!
事情经过是:我家小女今年读小学五年级,家住道顺村,我村上有一所学校叫道顺中学,有中学和小学,其中中学的学生生源包括周围7个村庄,小学学生生源只有我村的(各村有各村的小学)。由于今年学校盖楼,所以学校把小学的学生全部转到了邻村的学校学习,我家小孩也就被安排到了附近的石门岘小学学习,中学生继续在道顺中学上学。由于我家小孩眼睛近视,戴了一副近视眼镜。每天就从道顺步行去石门岘小学上学,途中会碰到由石门岘村的初中学生来道顺中学上学。其中一个初二年级的女生,因为看不惯我家小女戴眼镜,在她看来我家小女这是装酷,太牛气了,所以心里不服气,于今年5月25日,在路上就恐吓我家小女小心。我家小女非常害怕,没有给家里大人提起此事,把这事告诉了同班同学。同班同学却意外的给小女了一把刀(刀口15cm),让小女把那个初二的女生吓唬吓唬。第二天(5月26日),小女回家中吃饭,初二女生指使村上的小孩将我家小女从家中叫出,并在村庄附近,进行了暴打,有很多学生围观可以作证,木棒在小女头上一顿乱打,最后把我家小孩按倒在地上,按住喉咙,膝盖压在了胸前,致使我家小女呼吸困难,小女就在书包中拿出准备的刀,把初二女生在左肋戳了两刀,目前初二女生已在兰州市第二医院医治伤愈。事发当时,当地派出所也赶到了现场。由于我们和初二女生家庭均为农民,经济都比较困难,所以医药费由两家先垫付,(他付6000元,我出3000元),事情还没有任何司法处理。现在我正准备拿钱去医院时,初二女生母亲却要让他女儿出院,医院也同意。初二女生母亲因为我们出钱少,准备出院后来我家争吵,然后说要10天以后再去住院检查。事发后我家小女也在当地县医院做了脑部检查,一切正常,现一致呆在家中。
事情经过就是这样的,我不知道这件事情上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目前当事人双双各有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关于医药费支付、我方是不是有责任医治对方,以及是否我方继续医治初二女生,初二女生母亲马上到我家来闹我该如何处理,要求当地派出所处理还是请法院处理,现在和对方打官司是不是时候?
谢谢了!急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ondy0……(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09-06-04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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