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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在土地纠纷事件中,对方是二等地,我方是少部分一等地和三等地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在土地纠纷事件中,对方是二等地,我方是少部分一等地和三等地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在土地纠纷事件中,对方是二等地,我方是少部分一等地和三等地,对方想把我方的所有的一等地要去,还拿出合同要求签字,当时我方没认真看合同就签上了字,(签字代表同意对方的要地请求)。过一段时间后,想想后悔了,觉得我方吃亏了,这时对方来要地,我方不同意把地让给对方。于是对方就把我方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因为我方签字了,因为还没到出庭时间,所以我方还有时间处理这件事情。具体内容和经过就是这些。法院说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上法庭就默认割让土地的这一条款(用词好像不当)。我想资询一下该怎样解决这件纠纷案件?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内蒙古-赤峰)
提问时间:2015-06-08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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