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伤十级按规定该怎样赔?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或者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者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初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15年计算;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那要看你所在的城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多少,你本人工资多少。然后才能算啊。
大概费用在4万元左右
其他费用当面咨询律师,以下费用做参考,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2010年重庆市职工10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46444.5元、最低为9288.9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重庆市上一年度即20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2个月,即5160.5元。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重庆市上一年度即20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6个月,即1548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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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马平原律师 (重庆沙区小龙坎嘉新大厦13楼,当面咨询请提前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