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如果起诉是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回
如果起诉是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回 1996年我与曹丽萍结婚,婚后于1997年6月生下儿子张榉文后,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坚持终生只生一个小孩,并已落实计划生育上环措施。2003年8月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03年9月1日,城郊乡政府给我颁发了桂阳县人口计划生育优惠证(编号0311)。
2009年S214线在经过我们组征地,根据我们村组的分配方案,每一人份额4050元;2010年污水池征地,每一人份额9300元。按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列》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但在分配时,并没有给我增加一人份额。我于2011年1月22日向领导报告,请求落实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征地补偿费,新成村委会和城郊乡政府计生办公室均批示请按湖南计生条列规定和执行。但我村民小组组长雷海平将我家应享有的增加一人份额的即征地款13350元,不按村委会和城郊乡政府计生办公室等批示办事分给我家。请问,如果起诉是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回答时请说明具体理由及法律规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uchan……(湖南-常德)
提问时间:2011-03-15 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