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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请律师准确解答以下几个重要问题,因为对本人很重要.谢谢!

请律师准确解答以下几个重要问题,因为对本人很重要.谢谢!   1、民事普通程序:被告收到法院传票,票上写审判长和主审法官均是一人名字。开庭时,有审判长和书记员(打字员),另外两名陪审员只介绍一下之后,双双离去,以后再也没有出现过。审理(共三次开庭到判决),均是审判长和书记员(打字员),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普通程序规定的法律程序。
  2、终审败诉,被告无任何生活经济来源,也是单亲家庭,唯一住房面积60多平米(父子居住),法院是否有权分割或用各种手段逼被告搬出,执行庭有什么义务或办法处置被告,使其不得安宁。
  3、被告无任何生活来源,唯一储蓄银行存折被法院查封,现生活温饱问题无法保障,应怎么办?
  4、被告上诉后第一次开庭时,被上诉人才将答辩状当庭交给上诉人,也(仅有这一次开庭)一年满法院就作出判决,符合法律师程序吗?特别是答辩状是否应提前交给上诉人?
  希望律师能一一解答,让每个问题能清楚了解。谢谢好心律师关心帮助。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k10057……(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09-06-04 00:20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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