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民事诉讼案,合伙企业纠纷
民事诉讼案,合伙企业纠纷 我方为被告,起因是合伙企业到期后自动散伙没有经过正常的清算就注销了公司,而公司注销时仍有大量外债
因为当时合伙人创建公司时均以各自经营实业折资入伙而没有现金入伙,所以合伙协议到期后清算没有进行,而是拿回了各自当时入伙的实业经营权
在合伙期间,我方以公司名义开办了个人经营项目,并未纳入公司合伙项目,而我方开办的个人经营项目时为了审批方便用到了公司的公章签订合同,但签字人并非公司企业法人
公司自自动到期至今已有6年时间,经我方不断努力,上述提到的开办的个人经营项目取得了重大发展,所以招致了原合伙人以我个人经营项目为公司共同财产为由要求进行财产分割,但公司自行解体时公司欠下大笔债务(企业法人自己背地里套用公司名义去借的债)仍未还清,我个人查阅了相关资料,法院本该驳回诉讼才对,但法院居然接受了这个案子
现在已经还审理到了对我方个人经营项目进行评估的地步,我很是费解
由于我方当事人的原因,在法院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当天未能到场,我方对当时评估事项一概不知,评估申请是由原告提交的,现在下周要开庭进行再次审理,法院询问我方是否需要申请评估机构的人到场进行咨询
我遇到的困难是:
目前有原告1名(原企业法人代表),被告2名(我方以及另外一名合伙人),评估申请由原告提交,实际参与当日评估的有原告和被告中的另一位
1.我方是否需要需要提交评估机构派人到场进行咨询
2.我方是否有权利不承认评估结果
3.如果评估机构指派人到场,我该询问哪些方面的内容以保证我方知情权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sour(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03-15 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