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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时间为2012年10月17日至2013年1月17日,到期未还款
借款合同时间为2012年10月17日至2013年1月17日,到期未还款 借款合同时间为2012年10月17日至2013年1月17日,到期未还款。2013年8月7日担保人进行担保,写明担保有效期至还完本金为止。2015年4月10日,担保人又签字:进行担保。请问这样的担保有效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聊城)
提问时间:2015-06-06 14:26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5-06-06 19:36
担保有效的,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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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东磊律师
2015-06-06 22:54
担保有效,担保人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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